58 ( ) 張先生為小說作家,當年獲得稿費收入18萬元、專題講演收入10萬元,無成 本費用資料,請問此兩項收入應申報之所得類別及所得額各為若干?
(A) 薪資所得28萬元
(B)執行業務所得28萬元
(C)執行業務所得7萬元
(D)其他所得10萬元。(設費用率為30%)。[所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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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 B(39), C(260), D(33), E(0) #300127

詳解 (共 3 筆)

#408481

(18萬+10萬)-18萬=10萬

10萬*30%=3萬----超出18萬尚可減除的必要費用

10萬-3萬=7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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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65727
(18+10-18)*(1-30%)=7
(共 22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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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65413

國稅局於 94 年 6 月出刊「所得稅扣繳實務」對上 課鐘點費及講演鐘點費區分之定義:如業務講習 會、訓練班及其他類似其有招生性質之活動,不論 有無收費,其講師與補習班老師、學校老師等性質 相似,皆須照排定之課程上課,如果排定之講授課 程名為專題演講,但係在上課場合為之,有上課之 性質者,應與講演鐘點費有別,屬薪資所得(所得代 號 50)。


執行業務所得之講演鐘點費(所得代號 9B)指聘請專 家、學者於公眾集會場所,所作之專題演講


依國稅局大安分局 96 年 11 月 9 日財北國稅大安綜 所字第 0960215560 號函釋:為知識、技藝、學術 之傳授而舉辦各項訓練班、講習會類似活動,有關 講授者之鐘點費收入,係屬「薪資所得」(所得代 號 50)。 至於前述講述內容以外,例如心得感想視野之分享 所邀請專家學者或其他人士之專題演講有關演講 者之鐘點費係屬 9B。


我覺得這邊題目給的資訊不夠,只給了小說作家與專題演講這兩樣資訊,並沒有清楚的說明演講的性質與上課的內容。

因此很難判斷是屬於薪資所得或執行業務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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