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8. 有關銀行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之組織及職掌,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應依其規模、風險等配置適足之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專責人員及資源
(B)由董事會指派高階主管一人擔任專責主管
(C)本國銀行應於董事會下設置獨立之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專責單位
(D)本國銀行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專責單位不得兼辦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以外之其他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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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4), B(110), C(346), D(95), E(0) #2858855
統計: A(24), B(110), C(346), D(95), E(0) #2858855
詳解 (共 5 筆)
#5615158
B
第6條:董事會指派高階主管一人擔任專責主管
第8條:國內外營業單位應指派資深管理人員擔任督導主管
CD
本國銀行(本國人身保險公司)
應於總經理、總機構法令遵循單位或風險控管單位下設置獨立之專責單位,該單位不得兼辦以外之其他業務
國外營業單位的,除兼任法令遵循主管外,應為專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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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94068
(C) 本國銀行應於董事會下設置獨立之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專責單位
本國銀行並應於總經理、總機構法令遵循單位或風險控管單位下設置獨立之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專責單位
本國銀行並應於總經理、總機構法令遵循單位或風險控管單位下設置獨立之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專責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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