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8.以下何者不是聯邦制政府的特徵?
(A)中央和地方之間是一種權威的分享關係
(B)中央與地方的權威分配根據憲法的規範
(C)聯邦制的結構介於邦聯制和單一制之間
(D)各級政府無權訂定政策工具對民眾行使直接的權力
統計: A(221), B(175), C(234), D(5482), E(0) #130797
詳解 (共 8 筆)
聯邦中央政府擁有最高國家權力,可以直接對各成員單位的人民直接行使權力。
以下何者不是聯邦制政府的特徵?
(A) 中央和地方之間是一種權威的分享關係
(B) 中央與地方的權威分配根據憲法的規範
(C) 聯邦制的結構介於邦聯制和單一制之間
(D) 各級政府無權訂定政策工具對民眾行使直接的權力
ANS : (D)
~解析 :
一、「聯邦制」( Federal System ) :
(一) 「聯邦制」指涉「契約」或「盟約」,其「結構」介於「單一制」與「邦聯制」之間,把「權威」在「中央 ( 聯邦 ) 政府」與「地方 ( 州 ) 政府」之間「劃分」,保證「雙方」都「不能完全除去對方」,各自「擁有一定」的「自主權」【意即 :「聯邦制政府」 ( federal government ) 重視「聯邦政府」及「地方政府」間的「權力分配」=「中央」和「地方」之間是一種「權威」的「分享關係」= 在「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間「分配權力」,雙方「互為依存」,各自「享有一定」的「主權」,此即是屬於「聯邦制」的「府際關係」】。 → (A)、(C)
(二)「聯邦制」乃是藉由「成文憲法」鞏固其「體系」,在「成文憲法」中詳細記載「中央 ( 聯邦 ) 政府」與「地方 ( 州 ) 政府」權力的「劃分」及「保障」=「各級政府」有其「憲法」賦予的「權力」。
二、採行「聯邦制政府」的「理由」大致有以下各「因素」:
(一)「地理」;
(二)「歷史」;
(三)「國防」;
(四)「文化」。
三、「聯邦制」的「特點」為 :
(一) 「國家整體」與「組成部分」之間是一種「聯盟關係」→「聯邦政府」行使「國家主權」,是「對外交往」的「主體」。
(二) 「聯邦」設有「國家最高立法機關」和「行政機關」,行使「國家最高權力」→ 「領導」其「聯邦成員」。
(三) 實行「聯邦制」的「國家」都「認同」於「統一」的「聯邦憲法」,遵從代表「國家利益」的「統一法律」【意即 : 「憲法權力分配」不能由「一般立法程序」加以「改變」】。
(四) 「聯邦」各「成員國」有「自己」的「立法機關」和「行政機關」,有「自己」的「憲法」、「法律」和「統一」的「國籍」,管理「本國內」的「財政」、「稅收」、「文化」、「教育」等「公共行政事務」 【意即 : 「各級政府」可以「自身」的「政策工具」行使「權力」= 各級政府「有權」訂定「政策工具」對「民眾」行使「直接」的「權力」】。→ (D)
(五) 「聯邦」和「各成員國」的「權限劃分」,由「聯邦憲法」規定 =「中央」與「地方」的「權威分配」根據「憲法」的「規範」【意即 : 「成文憲法」分配 ( 賦予 ) 「各級政府權力」】。如果「聯邦憲法」與「成員國」的「憲法」發生「衝突」,以「聯邦憲法」和「法律」爲「准」【意即 : 「各級政府」的「憲政權力」不得「片面改變」】。→ (B)
四、施行「聯邦制」的「國家」目前主要有 :
「美國」、「德國」、「澳洲」、「加拿大」、「巴西」、「瑞士」、「南非」「墨西哥」、「印度」。
※「幅員廣大」之「國家」多為「聯邦制」。
※「美國」是「世界」上「第一個」建立「現代聯邦制」的「典型代表國家」。
※「準聯邦制」是指 :「中央政府」採「內閣制」;而「地方政府」則是採「聯邦制」→ 而「加拿大」即是屬於「準聯邦制」國家。
五、「聯邦制」的「優點」:
(一)「允許」於在「政策上」享有「較大」的「差異性」及「實驗性」。
(二) 旨在「促成問題」之「爭辯」,而非「逕付實施」,故朝向「漸進主義」之「趨勢」視為「邁向民主政治」之「所須」。
(三) 可考量「不同族群」或「文化團體」,發展「各異」的「政策」= 可以反映「地方」的「族群」與「文化特點」【意即 : 「政策」須考量「族群」之「差異性」】。
(四) 可以「鼓勵」要求「治理過程」中的「區域參與」=「適切鼓勵」其「區域參與」。
(五) 可考量「少數團體」或「弱勢族群」的「需求」。
(六) 立法「因地制宜」。
(七)「分散政府」的「權力」,創造出「保障個人自由」的「制衡網路」。
(八) 符合「地方自治」之「理想」。
六、「中央集權」之「程度」由「高」至「低」的「順序」如下 :
(一)「單一制」→ (二)「聯邦制」→ (三)「邦聯制」。【此三者即「府際關係」的「類型」】。
聯邦主義指的是1種成員聯合在一起,並有1個最高級治理機構的政治哲學,國家政府與地區政府分享憲制上的主權,以及擁有不同事項的管轄權的政治體系。
聯邦主義可分成合作聯邦制及二元聯邦制。在合作聯邦制中,聯邦政府、州政府,和地方政府一起互相合作解決共同問題的制度;而在二元聯邦制中,聯邦政府和州政府權力則有清晰劃分。
在聯邦制中,有以下幾項特徵,首先,以自主性政治實體為共同目標所組成的聯盟;其次,立法權分屬全國性政府以及各邦政府;第3,雙方在其領土範圍之中各自行使其法定權限;第4,人民同時享有聯邦以及邦的雙重公民身分;第5,2級政府皆擁有立法、司法、行政、文官體系等完整權限;最後,聯邦在憲法權限上對邦具有優先性。
所以(D)是邦聯制的特徵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