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7.下列何者為多元主義對「公共」的看法?
(A)公共即理性的個人
(B)公共即利益團體
(C)公共即民意代表
(D)公共即公民
統計: A(174), B(3116), C(139), D(606), E(0) #130806
詳解 (共 4 筆)
~精修 (一) - 補充相關考題 :
Q.公共服務人員應將公眾視為下列何者,才是建構良善社會(good society)的基礎?
(A)利益團體 (B)公民 (C)理性抉擇者 (D)消費者
~解析 :
一、「公共行政」之「公共性」、「公共 (公共利益 )」之「意義」、「公共利益」的「指涉對象」、「公共性論述」的傅德瑞克森 ( Frederickson ) 觀點。
二、「公共性」是「民主行政」的「靈魂」:
(一)「公共行政」具有「公共」之「特質」,是與其他學科「主要」的「差異」所在。
(二) 涉及「公共」的「事務」往往不能只以「經濟效率」的「達成」為「滿足」,以致於使得「公共行政」在許多層面上與「私部門」的「企業管理」大相逕庭。
三、「公共」的「第一層實質意義」就是「公共利益」;「公共」的「第二層意義」是指「公共利益」的「指涉對象」範圍有多大。
(一)「公共」的「範圍」究竟有多大,「牽涉」到「指涉對象」的「不易確認」;
(二) 而且「行政」會因「對指涉對象認知的不同」而有「不同」的「行政措施」行政措施;
(三) 因此有必要加以討論,傅德瑞克森 ( Frederickson ) 乃提出五種不同觀點來加以說明:
1.「多元主義」的「觀點」: → 「公共」即「利益團體」。 (1)「多元主義」的「政治運作」基本上就是一種「利益團體對政府機關遊說施壓」,以及「利益團體彼此競爭」的「過程」。
(2) 然而這種「公共利益」,大多「只反映」了社會上「優勢團體」或「強勢團體」的「利益」,而「忽略」了「弱勢團體」的「利益」。
2.「公共選擇」的「觀點」:
→ 「公共」即「理性」之「選擇者」。
(1)「公眾」會對「政府」的「公共政策」或是對「候選人」的「政見」進行「評估」評估;
(2) 凡是「符合」其「利益」者便加以抉擇(「支持」或是「投票」),此即「理性抉擇者」。
3.「立法」的「觀點」:
→ 「公共」即「民選首長」及「民意代表」。
(1) 「民眾」選出「立法人員」以「代表公共利益」;
(2) 「行政人員」執行「立法人員」所「訂定」之「法條」。
4.「服務提供」的「觀點」:
→「公共」即「受惠者」。
(1) 所有「接受政府服務」的「民眾」皆屬「受恵者」。
(2) 此一觀點認為「公眾」就是「第一線行政人員服務」的「對象」,亦即「公眾」乃是「接受政府提供直接服務」之「受恵者」,
(3) 例如,接受「公立醫院」醫生診治的「病患」。
5.「公民意識」的「觀點」:
→ 「公共」即「公民」。
(1) 所謂「公民意識」是指一種「願意主動參與」並「熱中」於「公共事務」,且對於「憲法」及「立國精神」具備「一定知識」者。
(2) 具有「公民意識」的「公眾」其所「追求」者並「不只」是「個人」的「自利」,其還「兼顧公共利益」。
(3) 將「公眾」視為「公民」,乃是「建構良善社會」(good society)的「基礎」。
下列何者為多元主義對「公共」的看法?
(A) 公共即理性的個人
(B) 公共即利益團體
(C) 公共即民意代表
(D) 公共即公民
~解析 :
一、傅德瑞克森 ( Frederickson ) 乃提出「五種」不同「觀點」,其中有關於「多元主義」的「觀點」→ 「公共」即「利益團體」:
(一)「多元主義」的「政治運作」基本上就是一種「利益團體對政府機關遊說施壓」,以及「利益團體彼此競爭」的「過程」。
(二)然而這種「公共利益」,大多「只反映」了社會上「優勢團體」或「強勢團體」的「利益」,而「忽略」了「弱勢團體」的「利益」。
二、「多元團體模式」→「公共對象」是指「利益團體」:
(一) 傅德瑞克森 ( Frederickson ) 認為 :
1. 由於「公共」一詞至少涵蓋以下「三種」民眾 :
(1)「核心」民眾;
(2)「關心」民眾;
(3)「冷漠」民眾」。
2. 因此其所組成的「利益團體」競向「政府」施以「遊說」及「壓力」,以謀「自我利益」的「取得」、「增強」及「維護」,此即是「公共利益」。
(二)「多元團體模式」的「缺失」有 :
1.「團體」之間的「資源」並非「平等」,「經濟性弱勢團體」或「社會性弱勢團體」的「需求」及「問題」經常是「乏人問津」。
2.「各個團體利益」的「總和」不能「等同」於「整體性公共利益」,很難產生「普遍性公共關懷」。
公共行政的本質:公共性
→實質(第一層)意涵=公共利益
→第二層意涵=傅德瑞克森從「涉及對象」區分
政治觀點:1.多元團體模式:公共利益=利益團體互動的結果
→對象:利團
2.代議政治模式:公共利益=政治的體現,法律的展現
→對象:民選首長、民代
新公共管理:3.公共選擇模式:公共利益=理性自利的個人利益的總和
→對象:接受政府服務的消費者
4.服務顧客模式:公共利益=顧客滿意
→對象:受第一線人員服務或管制的人
新公共服務:5.公民資格模式:公共利益=公民對話形成的共享價值
→對象:具有知識且肯參與的公民
視人民為利益團體(弱勢團體),不斷地對人民付出與貢獻,不論是新公共行政、新公共服務、新公共管理,皆有提及利益團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