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8.甲董事長現在考慮獲利了結,想處分金條、黃金存摺與投資標的在國外之黃金基金其中一 項,但又不想利得被計入綜合所得稅,針對甲董事長之擔憂,下列建議何者正確?
(A)處分金條、黃金存摺與投資標的在國外之黃金基金,皆計入綜合所得稅
(B)應處分金條,因金條以賣價 6%分離課稅,不再計入個人綜合所得稅計算
(C)應處分黃金存摺,因黃金存摺以賣價 6%分離課稅,不再計入個人綜合所得稅計算
(D)應處分黃金基金,因投資標的在國外之黃金基金利得屬海外所得,併入個人基本所得額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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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0), B(0), C(0), D(1), E(0) #38433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