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9 一位 28 歲婦女來到不孕症門診,主訴已經結婚 2 年多依舊沒有懷孕,目前已經 3 個月沒有來月經,
此時最恰當的處理是:
(A) 給與黃體素(Progesterone)做為催經作用
(B) 給與黃體素及動情素(Estrogen)做為催經作用
(C) 檢查血中的卵泡刺激素(FSH)、黃體刺激素(LH)及人類胎盤泌乳激素(HPL),以瞭解為何 沒有月經
(D) 檢驗尿液或血液中的人類絨毛膜促性腺激素(HCG),以確定是否懷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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