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名稱:114年 - 114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四等_財稅行政:稅務法規概要#126609
年份:114年
科目:稅務法規(稅務相關法規)
6王先生為上班族,114年1月1日起在臺北市租屋自住,每月支付租金20,000元,有申請政府租屋補助。此外,王先生在臺中市擁有一間房屋,已出租他人並未自住。請問王先生申報114年度綜合所得稅時,可否申請房屋租金支出特別扣除?
(A)可以,因為王先生雖有持有房屋,但該房屋並未自住,而是出租他人,仍符合租金支出特別扣除的條件
(B)不可以,因為王先生在臺中市持有房屋,即使未自住,仍不符合適用租金支出特別扣除的規定
(C)可以,每一申報戶每年扣除數額以18萬元為限
(D)不可以,因為王先生雖然符合租屋條件,但已申請政府租屋補助,無法適用租金支出特別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