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轉介」(refer)是社會個案工作的重要策略,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轉介基於社會工作倫理,都必須經過案主同意
(B)社會工作者離職、調職或方案結束,需轉換服務提供者,此種變動為轉案,而非轉介
(C)轉介的理由必須基於案主最佳利益,不能以轉介之名行拒絕服務狀況複雜案主之責
(D)同機構內不同部門或專業領域也會相互請求協助,例如:醫療人員、行政人員等會轉介案主到 社會服務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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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010), B(326), C(64), D(323), E(0) #1843477

詳解 (共 5 筆)

#3008355
當案主遇到生命安全之威脅時,不可能再等到...
(共 42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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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14278

案主同意在倫理議題中屬於案主自決,排列在案主自決前的優先選項為:

1.生命保護

2.差別平等

當與以上兩議題抵觸時,轉介至相關時案主自覺並非必要之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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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66686
啥小完全沒人解釋轉介跟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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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77688

轉介須通過單位主管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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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42797
回應倫理決策補充說明

Lowenberg, Dolgoff & Harington 的倫理決策模式
Lowenberg, Dolgoff & Harington 認為當面臨倫理困境時,首先應檢視此狀況是否在專業倫理守則 (Code of Ethics)的規範之內。
若是,則應遵從專業倫理守則之規定進行處理;若否,則三位學者進 一步提出一套倫理原則順序(Ethical Principles Screen, EPS)來做為倫理決策之標準,分述如下:
1.保護生命原則(protection of life),此為倫理決策順序的最高原則。
2.差別平等原則(equality and inequality):如雙方地位不平等,以保護處於權力較低的一方為先;或
先救能夠存活的人。
3.自主自由原則(autonomy and freedom):尊重案主的自由、自主與獨立;但不可奪取自己的生命或
任意傷害別人。
4.最小傷害原則(least harm):選擇一個限制最小,傷害最少的決定。
5.生活品質原則(quality of life):選擇一個最容易回復或維持原來生活型態,或提昇生活品質的安置
環境。
6.隱私保密原則(privacy and confidentiality)。
7.真誠原則(truthfulness and full disclosure)。
社會工作專業價值與倫理概論(第二版)曾華源、胡慧嫈、李仰慈、郭世豐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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