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下列有關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之敘述,何者錯誤?
(A)中華民國國民,年滿二十歲,除受監護宣告或褫奪公權宣告尚未撤銷者外,皆有選舉權
(B)有選舉權人在各該選舉區繼續居住四個月以上者,為公職人員選舉各該選舉區之選舉人
(C)原住民公職人員選舉,以具有原住民身分並符合規定資格之有選舉權人為選舉人
(D)選舉人年滿二十三歲,得於其行使選舉權之選舉區登記為公職人員候選人而參加村(里)長選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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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119), B(284), C(116), D(265), E(0) #489723
統計: A(1119), B(284), C(116), D(265), E(0) #489723
詳解 (共 10 筆)
#740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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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1243
公投法§7.8 公民投票權 20歲 6個月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20歲,除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者外,有公民投票權。
‧有公民投票權之人,在中華民國、各該直轄市、縣 (市) 繼續居住6個月以上,得分別
為全國性、各該直轄市、縣 (市) 公民投票案之提案人、連署人及投票權人。
選罷法§14.15 公民選舉權 20歲 4個月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20歲,除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者外,有選舉權。
‧有選舉權人在各該選舉區繼續居住4個月以上者,為公職人員選舉各該選舉區之選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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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9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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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4346
年齡限制
公職候選人:23
鄉(鎮、市)長:26
縣(市)長、直轄市長:30
總統、副總統: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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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5641
所以現在是被褫奪公權還是可以投票就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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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8843
自民國92年立法院通過公民投票法之後,人民即有權用直接投票的方式,參與公共事務的決定。有關該法的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可據以罷免不適任的縣長
(B)可複決立法院通過的法律
(C)可投票的年齡是年滿 20 歲
(D)受褫奪公權宣告者不可投票
這裡說受褫奪公權宣告者不可投票,那A是錯在哪裡?
(A)可據以罷免不適任的縣長
(B)可複決立法院通過的法律
(C)可投票的年齡是年滿 20 歲
(D)受褫奪公權宣告者不可投票
這裡說受褫奪公權宣告者不可投票,那A是錯在哪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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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4337
to 1F 公民投票法是創制複決事項而不是選舉罷免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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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1105
原來修法了啊,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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