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及其相關規定,甲公司委託乙公司代銷貨物,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公司將貨物送至乙公司時,因貨物未移轉所有權,故免開立統一發票予乙公司
(B)乙公司銷售貨物時,應使用甲公司之發票按照約定價格開立
(C)乙公司得與買受人議定價格,按照議定後新價格開立統一發票予買受人
(D)甲、乙兩公司應在二個月內結算代銷佣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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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7), B(138), C(101), D(238), E(0) #2439002
統計: A(47), B(138), C(101), D(238), E(0) #2439002
詳解 (共 2 筆)
#4327139
營業人委託代銷貨物,應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17條規定,於送貨時依合約規定銷售價格開立統一發票,並註明「委託代銷」字樣,交付受託代銷之營業人,作為進項憑證。受託代銷之營業人,應於銷售該項貨物時,依合約規定銷售價格開立統一發票,並註明「受託代銷」字樣,交付買受人,另應依合約規定結帳期限(不得超過2個月),按銷售貨物應收手續費或佣金開立統一發票及結帳單,載明銷售貨物品名、數量、單價、總價、日期及開立統一發票號碼,一併交付委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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