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依司法院憲法解釋及憲法法庭裁判,有關憲法上之人格權,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人格權為維護個人主體性及人格自由發展所不可或缺
(B)人格權與人性尊嚴的維護關係密切
(C)人格權的保障包含未來世代之人格發展
(D)人格權受憲法第 22 條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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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3), B(76), C(2579), D(420), E(0) #3705441
統計: A(53), B(76), C(2579), D(420), E(0) #3705441
詳解 (共 8 筆)
#7279125
釋字689理由書節錄:
基於人性尊嚴之理念,個人主體性及人格之自由發展,應受憲法保障(本院釋字第六0三號解釋參照)。為維護個人主體性及人格自由發展,除憲法已保障之各項自由外,於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之前提下,人民依其意志作為或不作為之一般行為自由,亦受憲法第二十二條所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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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25059
(c) 人格權的保障包含未來世代之人格發展
- 原因:我國憲法上的人格權是以「現存的自然人」為主體,用以維護個人主體性及人性尊嚴。現行司法院憲法解釋與憲法法庭裁判中,人格權的保障範疇並不包含尚未出生的「未來世代」。
⭕ 正確選項說明
- (a) 人格權為維護個人主體性及人格自由發展所不可或缺
- 原因:符合司法院釋字第664號解釋理由書之意旨。大法官明確指出「人格權乃維護個人主體性及人格自由發展所不可或缺」。
- (b) 人格權與人性尊嚴的維護關係密切
- 原因:同樣源自司法院釋字第664號解釋與釋字第656號解釋,憲法保障人格權的核心目的即在於實現與維護人性尊嚴。
- (d) 人格權受憲法第 22 條之保障
- 原因:人格權屬於非憲法明文列舉的權利,歷來皆透過憲法第 22 條的概括條款(概括基本權)予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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