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依地方制度法之規定,縣(市)規章性質上為:
(A)自治條例
(B)自治規則
(C)委辦規則
(D)自律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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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063), B(2035), C(56), D(209), E(0) #1266136

詳解 (共 10 筆)

#1487500
自治條例→地方立法機關制定,地方行政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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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8418
第 26 條
自治條例應分別冠以各該地方自治團體之名稱,在直轄市稱直轄市法規, 在縣 (市) 稱縣 (市) 規章,在鄉 (鎮、市) 稱鄉 (鎮、市) 規約。
直轄市法規、縣 (市) 規章就違反地方自治事項之行政業務者,得規定處 以罰鍰或其他種類之行政罰。但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其為罰鍰之 處罰,逾期不繳納者,得依相關法律移送強制執行。
前項罰鍰之處罰,最高以新臺幣十萬元為限;並得規定連續處罰之。其他 行政罰之種類限於勒令停工、停止營業、吊扣執照或其他一定期限內限制 或禁止為一定行為之不利處分。
自治條例經各該地方立法機關議決後,如規定有罰則時,應分別報經行政 院、中央各該主管機關核定後發布;其餘除法律或縣規章另有規定外,直 轄市法規發布後,應報中央各該主管機關轉行政院備查;縣 (市) 規章發 布後,應報中央各該主管機關備查;鄉 (鎮、市) 規約發布後,應報縣政 府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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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5414
自治條例→地方立法機關制定,地方行政機關公布,名稱:直轄市法規、縣(市)規章、鄉(鎮、市)規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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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7101
在直轄市稱  直轄市法規在縣(市)稱 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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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1058
地方制度法
3章地方自治3自治法規
第26條(自治條例)

 自治條例應分別冠以各該地方自治團體之名稱,在直轄市稱直轄市法規,在縣(市)稱縣(市)規章,在鄉(鎮、市)稱鄉(鎮、市)規約。 
  
直轄市法規、縣(市)規章就違反地方自治事項之行政業務者,得規定處以罰鍰或其他種類之行政罰。但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其為罰鍰之處罰,逾期不繳納者,得依相關法律移送強制執行。 
  
前項罰鍰之處罰,最高以新臺幣十萬元為限;並得規定連續處罰之。其他行政罰之種類限於勒令停工、停止營業、吊扣執照或其他一定期限內限制或禁止為一定行為之不利處分。 
  
自治條例經各該地方立法機關議決後,如規定有罰則時,應分別報經行政院、中央各該主管機關核定後發布;其餘除法律或縣規章另有規定外,直轄市法規發布後,應報中央各該主管機關轉行政院備查;縣(市)規章發布後,應報中央各該主管機關備查;鄉(鎮、市)規約發布後,應報縣政府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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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33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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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83279
第二十六條(自治條例) 自治條例應分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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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4269
地制法§26 第一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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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74071
自治條例: 直轄市→法規 縣市→規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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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57787
第 26 條 自治條例應分別冠以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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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2922350
未解鎖
自治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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