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下列何者非行政訴訟法所採之暫時的權利保護制度?
(A)假扣押
(B)假處分
(C)假執行
(D)停止執行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424), B(293), C(6310), D(1835), E(0) #1266144

詳解 (共 10 筆)

#1349277
名  稱行政訴訟法
第 二 編 第一審程序
第 一 章 高等行政法院通常訴訟程序
  第 二 節 停止執行
第 116 條原處分或決定之執行,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因提起行政訴訟而停止。 行政訴訟繫屬中,行政法院認為原處分或決定之執行,將發生難於回復之 損害,且有急迫情事者,得依職權或依聲請裁定停止執行。但於公益有重
大影響,或原告之訴在法律上顯無理由者,不得為之。
第 七 編 保全程序
第 293 條為保全公法上金錢給付之強制執行,得聲請假扣押
第 298 條公法上之權利因現狀變更,有不能實現或甚難實現之虞者,為保全強制執 行,得聲請假處分
爭執之公法上法律關係,為防止發生重大之損害或避免急迫之危險而有 必要時,得聲請為定暫時狀態之處分。

(A)假扣押甲欠你一百萬不還,你告他他還一直把身上的財產轉送或花光光,你要求先扣住他的財產,等訴訟結果
(B)假處分
:你要考公職被拒絕,你告考選部的同時,考試明天卻要舉行了。於是你可以向管轄高等行政法院聲請為定暫時狀態假處分,意即讓你"暫時"有考試資格,明天暫時先去考試了。當然,如果訴訟結果你資格不符,考上也是無效。 
(C)假執行行政訴訟上沒有假執行。
(D)停止執行
:政府要拆你的房子,你要求先停止拆你房子的動作,等訴訟結果
297
0
#1324401
參考104年原住民五等一般行政等之法學大意試題 以及最佳解之解答

16 我國現行行政訴訟法並無下列那一種制度的設計? 
(A)假扣押 
(B)假處分 
(C)假執行 
(D)停止執行
答案:C
最佳解!
phpo7vzYJ
南霸天 大三上 (2015/11/05 16:52):43     

假執行是民事訴訟.

停止執行是行政訴訟.

78
0
#1539914

假扣押、假處分的"假"是暫時的意思

假執行是"假"是先執行的意思

假執行是在判決後所為之執行程序,不止是保全,而且進入到實質執行程序,繼而拍賣或變賣債務人財產。假扣押、假處分則只是判決前之保全程序,預防債務人脫產之手段耳,並不真正處分掉債務人財產。 

資料來源http://www.lawtw.com/article.php?template=article_content&area=free_browse&parent_path=,1,188,&job_id=28635&article_category_id=219&article_id=13894

 

67
0
#1571188
  回復樓上 : A假扣押:暫時凍結(...
(共 1045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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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571079

樓上有點亂, 小妹我將樓上整理了一下 :

A假扣押:因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所為的保全程序or暫時凍結(保全)債權人金錢處分

EX.甲欠你一百萬不還,你告他他還一直把身上的財產轉送或花光光,你要求先扣住他的財產,等訴訟結果

*行政訴訟法第293為保全公法上金錢給付之強制執行,得聲請假扣押

 

B假處分:

一般假處分」指債權人就金錢請求以外之請求,因恐請求標的之現狀變更,有日後不能強制執行或甚難執行之虞,欲保全強制執行,請求法院就各個物之給付,為必要之處分。(請求金錢以外的請求的保全處分)

定暫時狀態之假處分」指就有爭執之法律關係,為防止發生重大之損害或避免急迫之危險或有其他相類之情形,請求定暫時狀態,以防止權利義務之現狀變更。(因爭執的法律關係,不為定暫時狀態的假處分,會對權利產生重大影響而求暫時給予行政處分)

此二種假處分裁定,因其性質不同,故其強制執行程序亦有所不同

EX.你要考公職被拒絕,你告考選部的同時,考試明天卻要舉行了。於是你可以向管轄高等行政法院聲請為定暫時狀態假處分,意即讓你"暫時"有考試資格,明天暫時先去考試了。當然,如果訴訟結果你資格不符,考上也是無效。(定暫時狀態之假處分)

*行政訴訟法第298 公法上之權利因現狀變更,有不能實現或甚難實現之虞者,為保全強制執行,得聲請假處分於爭執之公法上法律關係,為防止發生重大之損害或避免急迫之危險而有必要時,得聲請為定暫時狀態之處分。

 

C假執行:行政訴訟上沒有假執行。為實質上處分債務人財產(民事訴訟)

假執行是在判決後所為之執行程序,不止是保全,而且進入到實質執行程序繼而拍賣或變賣債務人財產以清償債務。(為了避免債務人濫行上訴拖延判決時間,所以允許債權人在提供擔保後先進行假執行取回債權)

c.f.假扣押、假處分則只是判決前之保全程序,預防債務人脫產之手段耳,並不真正處分掉債務人財產。

 

D停止執行:債權人為了自己權利或是法律上利益一旦原處分或執行處分將難以回復損害所做的保全措施(針對不合法的行政處分OR一經執行難以回復原狀的行政處分)

EX.府要拆你的房子,你要求先停止拆你房子的動作,等訴訟結果

*行政訴訟法第116原處分或決定之執行,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因提起行政訴訟而停止行政訴訟繫屬中,行政法院認為原處分或決定之執行,將發生難於回復之損害,且有急迫情事者,得依職權或依聲請裁定停止執行。但於公益有重大影響,或原告之訴在法律上顯無理由者,不得為之



整理完後我有些疑問 :

A假扣押:暫時凍結(保全)債權人金錢處分   ....是不是屬於民事訴訟? 

B假處分:一般假處分貌似也是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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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4203

A 畢業於波蘭某大學醫學系,向考選部提出報考 99 年第 2 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暨普通考試醫 師考試分試第 2 試之申請,考選部以報考人必須繳驗經評鑑合格,並辦理臨床實作訓練之醫療機構 所開立之實習期滿成績及格證明,始得應考為由,通知 A 補正,並拒絕 A 應試。 A 恐等到行政訴訟判決確定,該項考試已經舉行完畢,A 可聲請何種類型暫時權利保護? 

(A)聲請停止行政處分執行 
(B)聲請假處分 
(C)聲請假扣押 
(D)提供擔保準先行應試
 
45.某甲參加國家考試,惟其應考資格有爭議。某甲欲請求暫時許其參加國家考試,應聲請下列何種暫時權利保護措施? 
(A)停止執行 
(B)假處分 
(C)假扣押 
(D)假執行
 
 
6 下列有關行政訴訟假處分之敘述,何者正確? 
(A)假處分又分為「定暫時狀態假處分」與「停止執行」二個下位類型 
(B)「定暫時狀態假處分」與「停止執行」二者當事人得任意選擇 
(C)甲欲報考某項公職被拒,甲於提起行政訴訟的同時,得向管轄高等行政法院聲請為定暫時狀態假處分,使其暫時取得參加考試之資格 
(D)行政訴訟法第298 條第1 項之保全處分得用來保全公法上金錢債權之實現
最佳解!
picture#s-50,50
小魯 大一上 (2012/02/20 09:45):77     
假處分裁定,可分為「一般假處分」與「定暫時狀態之假處分」。前 者是指債權人就金錢請求以外之請求,因恐請求標的之現狀變更,有日後不能強制執行或甚難執行之虞,欲保全強制執行,請求法院就各個物之給付,為必要之處 分。後者則是指就有爭執之法律關係,為防止發生重大之損害或避免急迫之危險或有其他相類之情形,請求定暫時狀態,以防止權利義務之現狀變更。此二種假處分 裁定,因其性質不同,故其強制執行程序亦有所不同。
picture#s-50,50
6F
萬家香 高二下 (2013/08/06 05:38):44     
大整理

一般假處分----->請求金錢以外的請求 的保全處分
假扣押----->因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 所為的保全程序
定暫時狀態的假處分---->因爭執的法律關係,不為定暫時狀態的假處分,會對權利產生重大影響
停止執行--->針對不合法的行政處分OR 一經執行難以回復原狀的行政處分
 
42 甲欲報考律師高考,考選部以其應考資格不符而駁回。請問甲如何尋求救濟? 
(A)向行政法院聲請保全強制執行之假處分 
(B)向行政法院聲請定暫時狀態之假處分,先准予應考 
(C)向行政法院聲請保全將來損害賠償之假扣押 
(D)向行政法院聲請暫停該次考試

50 裁罰處分相對人提起確認行政處分無效訴訟時,欲聲請暫時性權利保護,通常應採取下列何種手段? 
(A)停止執行
(B)假扣押
(C)假處分
(D)假執行
最佳解!
phpvI0ZKI#s-50,50
Ashley Ting 高三下 (2015/08/05 23:06):164     
做成行政處分,要求暫時停止行政處分 → 停止執行
做成行政處分,要求暫時給予行政處分 → 假處分
 
48
0
#1320209
假扣押 - 暫時凍結(保全)債權人金錢處...
(共 129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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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1
#4642623

補充


民事訴訟法:假扣押、假處分、假執行

行政訴訟法:假扣押、假處分、停止執行

30
0
#1454835
假執行用於民事訴訟。
22
0
#1536059

為了避免債務人濫行上訴.拖延判決時間.所以允許債權人在提供擔保後.先進行假執行取回債權.因為假扣押和假處分都只是預防脫產.不會真正處分債務人財產.而假執行則是真正實質處分債務人財產.以清償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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