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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年 - 103 專技高考_會計師:稅務法規#18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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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03年 - 103 專技高考_會計師:稅務法規#18924 |
科目:
稅務法規(稅務相關法規)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03年 - 103 專技高考_會計師:稅務法規#18924
年份:
103年
科目:
稅務法規(稅務相關法規)
6 依所得稅法規定,下列何者為營利事業計算課稅所得額時,得列為費用或損失減除的項目?
(A)負責人受邀擔任與營利事業本業及附屬業務無關之上市公司獨立董事,出席會議時支出的交通費用
(B)購置新臺幣一百二十萬元的乘人小客車,供高階主管於上班時間洽商業務使用,按 5 年耐用年限提列之折舊費用
(C)營利事業代付臺籍總經理私人住宅租金,且未將該支出列單申報總經理薪資所得
(D)未於限繳日期內繳清房屋稅而加徵之滯納金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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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林品翰
B4 · 2018/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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