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勞資爭議處理法中有關仲裁之規定,下列何者錯誤?
(A)權利事項之勞資爭議不得由一方申請交付仲裁
(B)調整事項之勞資爭議,當事人一方為私立學校時,非經教育主管機關核可,不得申請仲裁
(C)調整事項之勞資爭議經調解不成立者,主管機關如認有影響公眾生活及利益情節重大,得依職權交付仲裁
(D)自來水事業調整事項之勞資爭議,雙方未能約定必要服務條款者,一方得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交付仲裁
詳解 (共 2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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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資爭議處理法25勞資爭議調解不成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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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資爭議處理法第25條 一、(權利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