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雇主將工會會員 A 君以加入工會為由,予以減薪之處分,A 君因而提起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及民事訴訟。
在裁決程序尚未終結前,民事法院應如何處理?
(A)繼續進行民事訴訟程序
(B)依職權停止民事訴訟程序
(C)依雇主之申請停止民事訴訟程序
(D)依裁決委員會之申請停止民事訴訟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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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58), B(500), C(21), D(185), E(0) #1928013
統計: A(158), B(500), C(21), D(185), E(0) #1928013
詳解 (共 4 筆)
#4409384
11 雇主將工會會員 A 君以加入工會為由,予以減薪之處分,A 君因而提起不當勞動行為(工會法第35條)裁決(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裁決委員會)及民事訴訟。 在裁決程序尚未終結前,民事法院應如何處理?
(A)繼續進行民事訴訟程序(X)
(B)依職權停止民事訴訟程序(O)
勞資爭議法第42條第一項
當事人就工會法第三十五條第二項所生民事爭議事件申請裁決,於裁決程
序終結前,法院應依職權停止民事訴訟程序。
(C)依雇主之申請停止民事訴訟程序(X)
法院應依職權停止民事訴訟程序。
(D)依裁決委員會之申請停止民事訴訟程序(X)
勞資爭議法第42條第三項
裁決之申請,除經(當事人勞方)撤回者外,與起訴(民事訴訟)有同一效力,消滅時效因而中斷。非裁決委員會之申請停止民事訴訟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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