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各機關受理人民聲請許可案件適用法規時,在處理程序終結前,據以准許 之法規有變更者,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 18 條,應如何適用法規?
(A)依實體從舊原則,但如新法規有利於當事人且新法規未禁止所聲請之事 項者,則適用新法規
(B)依實體從舊程序從新原則決定應適用之法規
(C)依從優原則,適用人民最有利之法規
(D)原則應適用新法規,但如舊法規有利於當事人且新法規未廢除、禁止所 聲請之事項者,則適用舊法規
統計: A(8), B(3), C(11), D(31), E(0) #3865934
詳解 (共 2 筆)
依《中央法规标准法》第18条规定:
"各机关受理人民声请许可案件适用法规时,除依其性质应适用行为时之法规外,如在处理程序终结前,据以准许之法规有变更者,适用新法规。但旧法规有利于当事人而新法规未废除或禁止所声请之事项者,适用旧法规。"
✅ 各选项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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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依实体从旧原则,但如新法规有利于当事人且新法规未禁止所声请之事项者,则适用新法规——错误。
本条规定的是「从新从优原则」,而非「实体从旧」。「实体从旧」原则一般适用于人民违反行政法规的处罚案件,与本条人民声请许可案件的性质不同。本条原则适用新法规,仅在符合但书条件时例外适用旧法规,与(A)选项的论述顺序完全相反。 -
(B) 依实体从旧程序从新原则决定应适用之法规——错误。
「实体从旧、程序从新」是法律适用的一般原则,主要适用于人民违反行政法规的处罚案件,以及行政救济程序。本案所涉为人民声请许可案件,本条第18条已设有特别规定,应优先适用,而非依「实体从旧、程序从新」原则决定。 -
(C) 依从优原则,适用人民最有利之法规——错误。
本条规定的是「从新从优原则」,而非单纯的「从优原则」。「从新」优先于「从优」,只有在适用新法规的前提下,若旧法规对当事人更有利,且新法规未禁止或废除所声请之事项时,才例外适用旧法规。若忽略「从新」的优先性,直接适用人民最有利之法规,即与法条明文不符。 -
(D) 原则上应适用新法规,但如旧法规有利于当事人且新法规未废除或禁止所声请之事项者,则适用旧法规——正确。
此项叙述完整且准确地反映了《中央法规标准法》第18条的规范内容:原则适用新法规(从新原则),例外适用旧法规(从优原则)。但书适用须同时满足二要件:①旧法规有利于当事人;②新法规未废除或禁止所声请之事项。此为法条原文之正确诠释。
? 核心观念总结
本条规定之「从新从优原则」适用要件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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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为人民声请许可案件:不适用于行政机关依职权作成处分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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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人民已提出申请:以人民已依法提出声请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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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处理程序终结前法規有变更:处理程序系指行政机关受理人民声请许可案件之程序,不包括行政救济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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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对象:就个案有关法规整体进行比较,不得割裂适用。
适用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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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上适用新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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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旧法规有利于当事人,且新法规未废除或禁止所声请之事项,则例外适用旧法规。
本题即在于测验对本条「从新从优原则」的理解,选项(D)之叙述完全符合法条规定,为唯一正确选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