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憲法增修條文將總統副總統之彈劾方式,修改為:
(A)監察院提案,聲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由憲法法庭判決
(B)立法院提案,聲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由憲法法庭判決
(C)監察院提案,立法院以四分之三多數決議決
(D)立法院提案,監察院以四分之三多數決議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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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71), B(9322), C(492), D(419), E(0) #390022
統計: A(771), B(9322), C(492), D(419), E(0) #390022
詳解 (共 5 筆)
#535287
將總統副總統彈劾之方式:(詳參憲法增修條文§4-7&§2-10)
立法院對於總統、副總統之彈劾案,須經全體立法委二分之一以上之提議,全體立法委三分之二以上之決議,聲請司法大法官審理,經憲法法庭判決成立時,被彈劾人應即解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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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3621
還有政黨違憲之解散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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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7585
憲法法庭除了除理總統副總統彈劾與政黨違憲外
還有什麼嗎
還有什麼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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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97948
憲法增修條文將總統副總統之彈劾方式,修改為:
(A) 監察院提案,聲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由憲法法庭判決❌
(B) 立法院提案,聲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由憲法法庭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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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增修條文第 2 條第10項 X.立法院提出總統、副總統彈劾案,聲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經憲法法庭判決成立時,被彈劾人應即解職。 |
(C) 監察院提案,立法院以四分之三多數決議決❌
(D) 立法院提案,監察院以四分之三多數決議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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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95655
正副總統彈劾:立委 1/2提 2/3決 憲法法庭 2/3參 2/3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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