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我國人民於民國 105 年 8 月 1 日在中國大陸上海市出生,初次申請戶籍登記,其出生地應登記為何?
(A)中華人民共和國上海市
(B)大陸地區上海市
(C)上海市
(D)依母親出生地定之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229), B(354), C(1313), D(40), E(0) #1409961
統計: A(229), B(354), C(1313), D(40), E(0) #1409961
詳解 (共 5 筆)
#1515298
憲法上我國與大陸地區同為一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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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05295
法律上的中國大陸 不算是外國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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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戶籍法
中華民國人民初次申請戶籍登記時,其出生地依下列規定:
一、申請戶籍登記,以其出生地所屬之省(市)及縣(市)為出生地。
二、無依兒童之出生地無可考者,以發現地為出生地。
三、在船機上出生而無法確定其出生地者,以其出生時該船機之註冊地、
國籍登記地或船籍港所在地為出生地。
四、在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安置教養,其出生地或發現地不明者,以該機
構所在地為出生地。
五、在國外出生者,以其出生所在地之國家或地區為出生地。
六、不能依前五款規定確定其出生地者,以其居住處所地為出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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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26439
戶籍法第20條
五、在國外出生者,以其出生所在地之國家或地區為出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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