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名稱:114年 - 114 高等考試_三級_財稅行政:稅務法規#128606
年份:114年
科目:稅務法規(稅務相關法規)
6 營利事業所得額之計算,以其本年度收入總額減除各項成本費用、損失及稅捐後之純益額為所得 額。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營利事業持有金融債券,應按債券持有期間,依債券之面值及利率計算利息收入。若於二付息 日間購入金融債券並於付息日前出售者,應以售價減除購進價格,並減除依債券之面值及利率 計算之利息收入,餘額為證券交易所得或損失
(B)凡遭受不可抗力之災害損失受有保險賠償部份,不得列為費用或損失
(C)各種稅法所規定之滯報金、怠報金、滯納金等及各項罰鍰,不得列為費用或損失
(D)公司、合作社及其他法人之營利事業,因投資於國內其他營利事業,所獲配之股利或盈餘,計 入當年度所得額課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