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財政部或經其指定之稅捐稽徵機關,對重大逃漏稅捐案件經確定後,是否可公告逃漏稅捐人姓名或名稱 與內容?
(A)得公告,不須經得當事人之同意
(B)得公告,但須經得當事人之同意
(C)不論當事人是否同意,因屬個人隱私故不得公告
(D)由監察機關決定是否得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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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58), B(52), C(80), D(33), E(0) #2140142

詳解 (共 2 筆)

#3733335
稅捐稽徵法 第 34 條

財政部或經其指定之稅捐稽徵機關,對重大欠稅案件或重大逃漏稅捐案件
經確定後,得公告其欠稅人或逃漏稅捐人姓名或名稱與內容,不受前條第
一項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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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36558
第三十四條(重大逃欠稅之公告)財政部或經...
(共 276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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