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關於訴之變更、追加與反訴,下列何者正確?
(A)訴狀送達後,非經被告之訴訟代理人之同意者,原告不得為訴之變更或追加
(B)反訴,非與本訴得行同種之訴訟程序者,不得提起之
(C)被告對訴之變更或追加無異議者,法院應依職權告知被告之輔佐人與利害關係第三人
(D)訴狀送達後、準備程序終結前,非經原告之同意者,被告不得提起反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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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59), B(2148), C(311), D(59), E(0) #2066080
統計: A(159), B(2148), C(311), D(59), E(0) #2066080
詳解 (共 4 筆)
#5900353
(A) 訴狀送達後,非經被告之訴訟代理人之同意者,原告不得為訴之變更或追加
§446:訴之變更或追加,非經他造同意,不得為之。提起反訴,非經他造同意,不得為之。
§446:訴之變更或追加,非經他造同意,不得為之。提起反訴,非經他造同意,不得為之。
(C) 被告對訴之變更或追加無異議者,法院應依職權告知被告之輔佐人與利害關係第三人
無此規定
無此規定
(D) 訴狀送達後、準備程序終結前,非經原告之同意者,被告不得提起反訴
§259:被告於言詞辯論終結前,得在本訴繫屬之法院,對於原告及就訴訟標的必須合一確定之人提起反訴。
提供參考,有錯再請糾正~
§259:被告於言詞辯論終結前,得在本訴繫屬之法院,對於原告及就訴訟標的必須合一確定之人提起反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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