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依土地法規定,自繼承開始之日起逾1年未辦理繼承登記之土地,經地政機關查明後應如何處理?
(A)應即公告繼承人於3個月內申請登記,逾期仍未申請者,得由地政機關予以列冊管理15年
(B)應即列冊管理,期間為15年,逾期仍未申請登記者,將該土地移請國有財產署公開標售
(C)應即列冊管理,期間為15年,逾期仍未申請登記者,將該土地逕為國有之登記
(D)應即將該土地移請國有財產署公開標售,標售所得之價款應於國庫設立專戶儲存,繼承人得依其法 定應繼分領取
詳解 (共 2 筆)
未解鎖
土地法73-1 土地或建築改良物,自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