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土地所有權狀因損壞或滅失請求換給或補給時,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應由登記名義人申請換給或補給
(B)因損壞請求換給者,應提出損壞之原土地所有權狀,經地政機關公告30日,公告期滿無人提出異議 後換給之
(C)因滅失請求補給者,應敘明滅失原因,檢附證明文件,經地政機關公告30日,公告期滿無人提出異 議後補給之
(D)應繳納工本費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32), B(228), C(21), D(57), E(0) #2573947

詳解 (共 2 筆)

#5107831
土地法第 79 條
土地所有權狀及土地他項權利證明書,因損壞或滅失請求換給或補給時,依左列之規定:
一、因損壞請求換給者,應提出損壞之原土地所有權狀或原土地他項權利證明書
二、因滅失請求補給者,應敘明滅失原因,檢附有關證明文件,經地政機關公告三十日,公告期滿無人就該滅失事實提出異議後補給之。
17
0
#4452367
土地法第 79 條 土地所有權狀及...
(共 356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4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