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下列何種犯罪不罰過失犯?
(A)輸入禁藥罪
(B)醫療器材含有毒質致損人體健康罪
(C)醫療器材使診斷發生錯誤罪
(D)製造化粧品未經領有工廠登記罪
統計: A(339), B(71), C(1154), D(3764), E(0) #1631576
詳解 (共 10 筆)
過失犯也會被罰:(都是刑事)
偽藥-->刑事
禁藥-->刑事
未核准的醫材-->刑事
劣藥(其他條是民事)
(一、擅自添加非法定著色劑、防腐劑、香料、矯味劑及賦形劑者。)-->刑事
不良醫材(其他條是民事)
(一、使用時易生危險,或可損傷人體,或使診斷發生錯誤者。
二、含有毒質或有害物質,致使用時有損人體健康者。)-->刑事
7.下列何種犯罪不罰過失犯?
(A)製造偽藥罪
(B)未經核准擅自製造醫療器材罪
(C)藥品擅自添加非法定防腐劑罪
(D)擅用或冒用他人藥物之名稱罪
依據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新法>
(D)製造化粧品未經領有工廠登記罪 ->只罰錢
違反第八條第一項:
化粧品製造場所應符合化粧品製造工廠設廠標準;除經中央主管機關會同中央工業主管機關公告者外,應完成工廠登記。
處罰看第二十二條:
化粧品業者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情節重大者,並得處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停業處分或令其歇業、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廢止該化粧品之登錄或許可證:
一、違反第六條第一項規定或依第三項公告之事項。
二、違反第八條第一項規定。
三、違反第八條第二項規定,經令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
前項經廢止化粧品之登錄或許可證者,一年內不得再辦理該產品登錄或申請查驗登記。
第 82 條
製造或輸入偽藥或禁藥者,處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億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億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億五千萬元以下罰金。
因過失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 85 條
製造或輸入第二十一條第一款之劣藥(擅自添加非法定著色劑、防腐劑、香料、矯味劑及賦形劑者)或第二十三條第一款(使用時易生危險,或可損傷人體,或使診斷發生錯誤者)、第二款(含有毒質或有害物質,致使用時有損人體健康者)之不良醫療器材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得併科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下罰金。
因過失犯前項之罪或明知為前項之劣藥或不良醫療器材,而販賣、供應、調劑、運送、寄藏、牙保、轉讓或意圖販賣而陳列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因過失而販賣、供應、調劑、運送、寄藏、牙保、轉讓或意圖販賣而陳列第一項之劣藥或不良醫療器材者,處拘役或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