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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93年 - 93 警察、關務特種考試_三等_各類別、各科別:中華民國憲法#3107 | 科目:公職◆憲法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93年 - 93 警察、關務特種考試_三等_各類別、各科別:中華民國憲法#3107

年份:93年

科目:公職◆憲法

6.依據憲法第一百二十三條規定,縣民對於縣長及其他縣自治人員,依法行使何種權利?
(A)創製權、複決權
(B)選舉權、罷免權
(C)參政權、受益權
(D)工作權、財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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