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依郵政法規定,下列何者其寄件人得向中華郵政公司請求補償?
(A)印有郵資符誌之特製郵簡郵件全部遺失
(B)限時掛號小包一部毀損
(C)包裹郵件被竊
(D)掛號信函全部毀損
統計: A(707), B(469), C(8137), D(1890), E(0) #703387
詳解 (共 10 筆)
郵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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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件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寄件人得向中華郵政公司請求補償: 一、包裹郵件、快捷郵件、報值郵件、保價郵件全部或一部遺失、被竊或毀損時。 二、其他各類掛號郵件全部遺失或被竊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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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條所列郵件,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請求補償: 一、因郵件之性質或瑕疵致損失者。 二、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之情事致損失者。但保價郵件,以因戰事致有損失為限。 三、在外國境內損失,依該國之法規,不負補償責任者。 四、郵件係禁寄物品或其他依法規不得遞送之物品者。 五、因郵件未妥為封裝,經告知仍未改善致損失者。 六、收件人無異議接受郵件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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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郵政公司於履行補償後,發現原寄郵件之全部或一部時,應通知受領補償者,得於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退還補償金之全部或一部,請求交付該項發現之原寄郵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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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件人或收件人之補償請求權,自郵件交寄之日起,逾六個月不行使而消滅。 寄件人或收件人,如於前項期間內曾向中華郵政公司查詢該郵件者,以已經請求補償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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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償金確定後,應通知受領補償人。補償金請求權,自受領補償人收到通知之日起,逾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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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件種類、定義、處理程序、交寄、資費之交付、載運、投遞與查詢補償確定之程序、金額與其方法、禁寄物品之種類與其處分方法、受委託遞送郵件者之資格條件、委託程序與責任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規則,由主管機關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之。 |
所以本題答案C
郵政法29
1包裹郵件、快捷郵件、報值郵件、保價郵件全部或一部遺失、被竊或損毀時
2 其他各類掛號郵件全部遺失或被竊時
(D) 項陷阱
掛號信函全部"毀損",==>不符29條第二款為全部"遺失或被竊"
只是法條字面其實應無差異 實在不是好題目
A.特製郵簡並未包刮在郵件補償的範圍
B.改成“限時郵件”遞送延誤,發現是郵局的錯
D.改成“掛號郵件”全部遺失或被竊
| 第二十九條 | 郵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寄件人得向中華郵政公司請求補償: 一、包裹郵件、快捷郵件、報值郵件、保價郵件全部或一部遺失、被竊或毀損。 二、前款以外之其他各類掛號郵件全部遺失或被竊。 三、限時郵件、快捷郵件遞送延誤,經查明為中華郵政公司之過失所致。 四、掛號郵件未依中華郵政公司公告之處理規定遞送。 前項求償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由收件人行使: 一、收件人提出證據,證明已由寄件人授與求償權。 二、郵件一部毀損或被竊,收件人收受其餘部分並聲明保留求償權。 寄件人或收件人除依前二項規定請求補償外,不得依其他法律向中華郵政公司請求賠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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