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無故開拆或隱匿他人之郵件或以其他方法窺視其內容者,依郵政法規定,其罰則為何?
(A)處新臺幣九萬元以下罰金
(B)處新臺幣九萬元以下罰鍰
(C)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
(D)處九月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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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162), B(2346), C(328), D(141), E(0) #703389
統計: A(8162), B(2346), C(328), D(141), E(0) #703389
詳解 (共 10 筆)
#1159342
"通信秘密"為憲法賦予人民之權利,因此,違反者,規定科以刑罰而不是行政罰,目的在於防止妨害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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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3871
違反"通信秘密",規定科以"刑罰" 拘役或九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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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0916
〈郵政法第三十八條〉
「無故開拆」或「隱匿他人」之郵件或以其他方法「窺視其內容」者,處『拘役』或新台幣『九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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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44947
罰金是我國刑法所規定的財產刑,為五種主刑中的一種。用來處罰一些與財產有關或者情節比較輕微的違反國家刑罰法律的犯罪行為。
罰鍰雖然也是政府用來處罰人民方式的一種,但是在性質上卻與罰金迥不相同,因為罰鍰屬於行政罰的一種。行政罰是政府為維持行政上的秩序,達成國家行政的目的,對於達反行政上義務的人民所科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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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9248
這部分可以解釋成因為妨害隱私權所以是罰金而不是罰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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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638
處拘役或9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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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41866
九隱金拘
無故開拆或隱匿他人之郵件或以其他方法窺視其內容者,處拘役或新臺幣九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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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02385
請問 如果題目是:
無故開拆或隱匿他人之郵件或以其他方法竊視其內容者,處拘役或新台幣九萬元以下罰金,係屬於何種處罰?
(A)刑事罰
(B)行政刑罰
(C)民事秩序罰
(D)刑事秩序罰
答案是(B)
我知道C.D絕對不可能,但是為什麼不是A呢?
不是郵政法38條是科以刑罰而非行政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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