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依郵政法規定,下列何機關得派員對於違反郵政法之場所實施檢查,並要求提供相關資料?
(A)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B)檢察署
(C)行政執行署
(D)交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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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202), B(407), C(161), D(10915), E(0) #703386
統計: A(2202), B(407), C(161), D(10915), E(0) #703386
詳解 (共 6 筆)
#1139214
郵政法請熟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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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主管機關為交通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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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函、明信片及其他具有通信性質文件之資費,由中華郵政公司擬訂,報 請主管機關(交通部)核定後實施。 前項以外郵件之資費,由中華郵政公司自行訂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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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費之交付,以郵票或其他表示郵資已付符誌證明之。 郵票、含有郵票符誌之明信片或特製郵簡,由中華郵政公司擬訂式樣、圖 案及價格,報請主管機關(交通部)層轉行政院核定後發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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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郵政公司於報請主管機關(交通部)核定後,將其發行之郵票廢止之。但應於一 個月前公告,並停止該郵票售賣。 持有前項廢止之郵票者,自廢止之日起六個月內,得向中華郵政公司換取 新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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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機關(交通部)得派員或會同警察機關派員攜帶證明文件,進入違反本法之場所 實施檢查,並要求提供相關資料,該場所之所有人、負責人、居住人、看 守人、使用人或可為其代表之人,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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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所定之罰鍰,主管機關(交通部)得交由中華郵政公司人員協助執行之。 依本法所處之罰鍰,經限期繳納,屆期不繳納者,依法移送強制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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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機關(交通部)得委託中華郵政公司,代表政府與外國或國際郵政組織談判國際 郵政事務及簽署有關協定;其協定事項,並應依相關法規規定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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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件種類、定義、處理程序、交寄、資費之交付、載運、投遞與查詢補償 確定之程序、金額與其方法、禁寄物品之種類與其處分方法、受委託遞送 郵件者之資格條件、委託程序與責任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規則,由主管機關(交通部)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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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0903
〈「郵政法」第二條〉
本法「主管機關」為『交通部』。
〈郵政法第二十八條〉
「主管機關」(交通部)「得」「派員」或「會同警察機關」派員「攜帶證明文件」,進入「違反本法」之場所實施檢查,並要求「提供『相關』文件」,該場所之「所有人」、「負責人」、「居住人」、「看守人」、「使用人」或「可為其代表」之人,『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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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3320
這講郵政法 非匯兌法或簡易人壽保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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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635
郵政法規第28條 主管機關(交通部)得派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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