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營利事業自 102 年度起,出售上市櫃或興櫃之有價證券之交易所得如何課稅?
(A)出售 101 年 12 月 31 日以前上市之股票,且出售前一交易日臺灣證券交易所發行量加權股價收盤指數超過 8500 點以上需依一定比例就源扣繳證所稅
(B)當年度出售興櫃股票數量合計在十萬股以上者,須強制核實課稅
(C)於初次上市、上櫃前取得之股票,且於上市、上櫃以後出售者須強制核實課稅
(D)須併入營利事業基本所得額中,課徵所得基本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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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9), B(85), C(51), D(331), E(0) #405996

詳解 (共 6 筆)

#600807

此題重點是「營利事業」,所以答案當然是D。A選項亂七八糟不用管;B選項是用在「個人」而此題是「營利事業」;C選項要加上「數量超過1萬股以上」就符合「個人」,但此題是「營利事業」,所以選D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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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9155

應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的項目有哪些?
應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的項目:
(一)、個人綜合所得稅的「綜合所得淨額」。
(二)、海外所得:指未計入綜合所得總額之非中華民國來源所得及香港

      澳門地區來源所得。一申報戶全年合計數未達新臺幣100萬元

      者,免予計入;在新臺幣100萬元以上者,應全數計入。(海外

      所得自99年度起計入基本所得額。)
(三)、保險給付:受益人與要保人非屬同一人之人壽保險及年金保險給

      付,但死亡給付每一申報戶全年合計數在3,000萬元以下部分免

      予計入。超過3,000萬元者,扣除3,000萬元後之餘額應全數計 

      入。
(四)、未上市、未上櫃、非屬興櫃股票【此類股票證券交易所得係自 102年 1月1日起納入綜合所得稅課徵,故今(102)年申報101年 度基本所得額仍須計入此類股票交易所得】及私募基金受益憑證 之交易所得。

(五)、申報綜合所得稅時採列舉扣除額之「非現金捐贈金額」(如:土

      地、納骨塔、股票等)。
(六)、95年1月1日以後,各法律新增的減免綜合所得稅之所得額或扣除

      額,經財政部公告應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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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5033
105年度起,所得稅法14-3已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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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3144
105年度起,所得稅法14-2已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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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5250
有修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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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55
其它選項是錯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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