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教師法》修正草案,在 2019 年 5 月 1 日在立法院完成初審,此次修法 最大的重點為?
(A)提升教師在職進修權益
(B)降低不適任教師解聘門檻
(C)配合年金改革,修正教師退休年限採計方式
(D)配合年金改革,修正教師薪資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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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73), B(4910), C(1877), D(360), E(0) #2377712

詳解 (共 9 筆)

#4630773

行政院會通過「教師法」修正草案

日期:108-03-07 資料來源:新聞傳播處

行政院長蘇貞昌表示,本次修法是為完善不適任教師處理機制,加快案件處理速度,增進教師教學品質,維護學生受教權,並回應社會各界對於違反法律、教學不力或不能勝任現職教師應積極處理的期待。  該草案修正要點如下: 一、 配合「師資培育法」規定修正並刪除相關條文。(修正條文第6條、第10條) 二、 新增教師評審委員會於處理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案件時,學校應增聘校外學者專家擔任委員,使未兼行政或董事之教師代表人數,少於委員總額二分之一。(修正條文第9條)

三、 明確規範含教師專業審查委員會之不適任教師處理機制。(修正條文第14條至第18條、第21條、第22條及第26條)

四、 增列教師擔任行政職務義務。(修正條文第32條) 五、 賦予教師寒暑假返校服務活動辦法之法源依據。(修正條文第34條)

六、 強化教師申訴及救濟制度。(修正條文第43條至第45條及第47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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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43535

教師法修正草案

目的:本次修法是為完善不適任教師處理機制,加快案件處理速度,增進教師教學品質,維護學生受教權,並回應社會各界對於違反法律、教學不力或不能勝任現職教師應積極處理的期待。

不適任教師區分為4種類型(修正後)

1. 涉違反性別平等(免經教師評審委員會:簡稱教評會)

2. 涉違反兒少福利及體罰霸凌

3. 教學不力或不能勝任工作

4. 其他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

經有罪判決確定,可免經教師評審委員會(簡稱教評會)審議,並免報主管機關核准,直接予以解聘,且終身不得聘任為教師。

「教學不力或不能勝任工作」

由於教評會召開門檻較高,學校可以向主管機關申請送

專審會,專審會審查屬實後,可降低教評會審議門檻為1/2以上出席、1/2以上出席者審議通過,即能做出解聘不續聘的決議。

「教學不力」

在原有的教師評議會程序之外,

另增一個教師校外專業審查會(簡稱專審會)機制

審會成員包括主管機關行政代表、教育學者、法律專家、兒少福利專家、家長及教師會代表等,協助學校調查不適任教師

修正方式

()教評會處理不適任教師應曾聘校外學者專家

()依程度區分不適任教師的法律效果

()增訂教師專業審查會之運作機制

()增訂學校教評會違法之處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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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會通過「教師法」修正草案 htt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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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77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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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70580
讓教師代表人數少於教評會委員總額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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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7804
第 09500182701 號令修正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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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01719
修正日期:民國108年06月05日第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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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92478
降低不適任教師解聘門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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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39776
公務員退休條例>>>>>年金改革 1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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