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教師法》修正草案,在 2019 年 5 月 1 日在立法院完成初審,此次修法
最大的重點為?
(A)提升教師在職進修權益
(B)降低不適任教師解聘門檻
(C)配合年金改革,修正教師退休年限採計方式
(D)配合年金改革,修正教師薪資結構
統計: A(373), B(4910), C(1877), D(360), E(0) #2377712
詳解 (共 9 筆)
日期:108-03-07 資料來源:新聞傳播處
行政院長蘇貞昌表示,本次修法是為完善不適任教師處理機制,加快案件處理速度,增進教師教學品質,維護學生受教權,並回應社會各界對於違反法律、教學不力或不能勝任現職教師應積極處理的期待。 該草案修正要點如下: 一、 配合「師資培育法」規定修正並刪除相關條文。(修正條文第6條、第10條) 二、 新增教師評審委員會於處理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案件時,學校應另增聘校外學者專家擔任委員,使未兼行政或董事之教師代表人數,少於委員總額二分之一。(修正條文第9條)
三、 明確規範含教師專業審查委員會之不適任教師處理機制。(修正條文第14條至第18條、第21條、第22條及第26條)
四、 增列教師擔任行政職務義務。(修正條文第32條) 五、 賦予教師寒暑假返校服務活動辦法之法源依據。(修正條文第34條)
六、 強化教師申訴及救濟制度。(修正條文第43條至第45條及第47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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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法修正草案 目的:本次修法是為完善不適任教師處理機制,加快案件處理速度,增進教師教學品質,維護學生受教權,並回應社會各界對於違反法律、教學不力或不能勝任現職教師應積極處理的期待。 不適任教師區分為4種類型(修正後): 1. 涉違反性別平等(免經教師評審委員會:簡稱教評會) 2. 涉違反兒少福利及體罰霸凌 3. 教學不力或不能勝任工作 4. 其他
修正方式: (一)教評會處理不適任教師應曾聘校外學者專家 (二)依程度區分不適任教師的法律效果 (三)增訂教師專業審查會之運作機制 (四)增訂學校教評會違法之處理方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