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依「校園霸凌防制準則」第 11 條規定,疑似校園霸凌事件之被霸凌人或
其法定代理人(簡稱申請人),得向行為人於行為發生時所屬之學校申請
調查。學校於受理申請之次日起幾個月內要處理完畢,並以書面通知申
請人調查及處理結果。
(A)一個月
(B)二個月
(C)三個月
(D)六個月
詳解 (共 6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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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平案件處理時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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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未解鎖
事件 時限 校園霸凌受理申請 受理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