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依《特殊教育法》第 3 條規定身心障礙之分類,並無明列下列何項?
(A)智能障礙
(B)腦性麻痺
(C)注意力不足過動症
(D)身體病弱
統計: A(120), B(465), C(5774), D(1565), E(0) #2377754
詳解 (共 6 筆)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H0080027
《特殊教育法》第 3 條
本法所稱身心障礙,指因生理或心理之障礙,經專業評估及鑑定具學習特殊需求,須特殊教育及相關服務措施之協助者
1.智能障礙
指個人之智能發展較同年齡者明顯遲緩,且在學習及生活適應能力表現有嚴重困難者。
2. 視覺障礙
指由於先天或後天原因,導致視覺器官之構造缺損,或機能發生部份或全部之障礙,經矯正後對事物之視覺辨認仍有困難者。
3.聽覺障礙
指由於先天或後天原因,導致聽覺器官之構造缺損,或機能發生部份或全部之障礙,導致對聲音之聽取或辨識有困難者。
4.語言障礙
指語言理解或語言表達能力與同年齡者相較,有顯著偏差或遲緩現象,而造成溝通困難者。
5.腦性麻痺(CEREBRAL PALSY)簡稱C.P
以肢體運動功能障礙為主的多重性障礙,為一種非進行性的腦部病變,是大腦在發育未成熟前,因故造成控制動作的某些腦細胞受到傷害或發生病變,所引起的運動機能障礙。
有時傷害也會影響到控制動作以外的其他腦部區域,而合併成視覺、聽覺、語言溝通及智能與學習發展上的多重障礙。
6.肢體障礙
指上肢、下肢或軀幹之機能有部份或全部障礙,致影響學習者。
7.身體病弱:指罹患慢性疾病,體能虛弱,須長期療養,以致影響學習者。(非罕見疾病)
注意! 不屬於身心障礙十二類中!罕病法定義有三項指標:
*盛行率萬分之一以下
*遺傳性
*診治困難
包括:重症海洋性貧血、成骨不全症(玻璃娃娃)、黏多醣症(黏寶寶)、脊髓性小腦萎縮症(企鵝家族)…
8.情緒行為障礙
指長期情緒或行為反應顯著異常,嚴重影響生活適應者,但其障礙並非因智能、感官或健康等因素直接造成之結果。其症狀包括精神性、情感性、畏懼性、焦慮性等疾患,以及注意力缺陷過動症、或有其他持續性之情緒或行為問題者。(ADHD)
9.學習障礙
指因神經心理功能異常而顯現出注意、記憶、理解、推理、表達、知覺或知動協調等能力有顯著問題,以致聽、說、讀、寫、算等學習上有顯著困難者;其障礙非因感官、智能、情緒等障礙因素或文化刺激不足、教學不當等環境因素所直接造成之結果。
10.多重障礙
指具兩種以上不具連帶關係且非源於同一原因所造成之障礙致影響學習者。
11.自閉症
指因神經心理功能異常而顯現出溝通、社會互動、行為及興趣表現上有嚴重問題,造成在學習及生活適應上有顯著困難者。
12.發展遲緩
指未滿六歲之嬰幼兒,因生理、心理或社會環境因素,在知覺、認知、動 作、語言及溝通、社會情緒、心理或自理能力等之發展,較同年齡者顯著遲緩,但其障礙類別無法確定者。 (早期療育或早期介入)
13.其他類
例如:顏面傷殘……
https://dad.tcust.edu.tw/p/412-1003-668.php?Lang=zh-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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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H0080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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