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下列何者非屬勞動基準法第11條所明文規定之不須經預告的終止勞動契約事由?
(A)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1個月以上時
(B)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時
(C)勞工業績未達公司營運目標時
(D)虧損或業務緊縮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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