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下列哪一類特殊學生在接受特殊教育的過程中,教師不需要為其設計IEP?
(A)智能障礙
(B)學習障礙
(C)一般智能優異
(D)語言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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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18), B(531), C(7480), D(606), E(0) #97143
統計: A(118), B(531), C(7480), D(606), E(0) #97143
詳解 (共 10 筆)
#390352
資優生這個「個別輔導計畫」 IG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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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4241
Individual Guidance Program ( IG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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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725
什麼是「個別化教育計畫」?
簡單的說,就是一份以個別化的教學為基礎,為個別學生或同質學生所組成的小組所設計的教育計畫。更精確的說,就是指「用專業團隊合作方式,針對身心障礙學生個別特性所擬定之特殊教育及相關服務計畫」(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第18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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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726
因其立意良好,因此,廣為各國實施特殊教育所採用,我國特殊教育法第27條也明白規定:「各級學校應對每位身心障礙學生擬定個別化教育計畫,並邀請身心障礙學生家長參與其擬定及教育安置」。而且,要在身心障礙學生開學後一個月內訂定,每學期至少檢討一次(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第1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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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734
個別化教育計畫-Individualized Education Program,簡稱IE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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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718
個別化教育計畫(Individualized Educational Program,簡稱IEP),
緣由自美國的「身心障礙兒童之教育法案」,它保障身障兒童的教育權益及相關福利,定期地讓家長與專業人員共同擬定,設計出符合身障兒童的教學設施,已達到因材施教的目的,藉此培養健全的人格,發揮個人所長,來回饋社會的幫助。(吳淑美,1998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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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719
特殊教育法98.11.18公佈
第三十六條 高級中等以下各教育階段學校應以協同教學方式,考量資賦優異學生性
向、優勢能力、學習特質及特殊教育需求,訂定資賦優異學生個別輔導計
畫,必要時得邀請資賦優異學生家長參與
這不是IEP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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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3030
特殊教育法
第三十六條(訂定資賦優異學生之個別輔導計畫)
| 高級中等以下各教育階段學校應以協同教學方式,考量資賦優異學生性向、優勢能力、學習特質及特殊教育需求,訂定資賦優異學生個別輔導計畫,必要時得邀請資賦優異學生家長參與。 |
資優生這個「個別輔導計畫」....不是IEP唷?.....
弄不懂~~救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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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5339
兩個不一樣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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