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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務局◆法學緒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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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 - 104-1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從業人員_共同科目:法學緒論#72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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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04年 - 104-1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從業人員_共同科目:法學緒論#72115 |
科目:
港務局◆法學緒論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04年 - 104-1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從業人員_共同科目:法學緒論#72115
年份:
104年
科目:
港務局◆法學緒論
6. 甲向乙租屋居住,租約業經公證。嗣後乙將該房屋賣給丙,甲、乙間之原租賃契約,其效 力為何?
(A)對丙繼續有效
(B)歸於消滅
(C)由丙決定是否有效
(D)由乙決定是否有效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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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3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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