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關於商標權效力所不及的態樣,下列敘述何者不正確?
(A)所謂描述性合理使用,是以他人商標來指示自己商品或服務的來
源,只要主張是作為商品或服務本身的說明,可不受他人商標權
之效力所拘束
(B)所謂指示性合理使用,係利用他人商標指示他人商品或服務來源
的功能,來表示自己所提供商品或服務的內容或用途,常見於比
較性廣告或提供商標權人商品的維修服務
(C)主張善意先使用,必需使用在先的事實發生在他人商標申請註冊
日之前
(D)商標權人為防止附有註冊商標之商品流通於市場後發生變質,仍
可以限制真品的轉售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