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甲以「蔡蔡全國文理補習班」名稱向台南市政府登記在先(101 年 3 月 8
日),乙以「蔡蔡」商標指定使用於第 16 類書籍商品及 41 類補習班、
各種書刊編輯出版等服務申請註冊在後(104 年 10 月 1 日申請;105 年 4
月 1 日註冊公告),針對甲於「蔡蔡」商標註冊後,出版「蔡蔡資優自
然」、「蔡蔡文理」書籍的行為,下列敘述何者不正確?
(A)其使用方式並非事業名稱全稱,有侵害「蔡蔡」商標權之虞
(B)不構成商標侵權,僅屬於商標法第 70 條擬制侵權行為
(C)應不符合商標法第 36 條第 1 項第 1 款合理使用之規定
(D)若甲能證明於「蔡蔡」商標註冊申請日前,已有出版「蔡蔡資優
自然」、「蔡蔡文理」書籍的事實,可以主張不受商標權效力所拘
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