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關於立法院職權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立法院對於總統所提名之司法院大法官有同意權
(B)為有效行使憲法所賦予之立法職權,本其固有之權能,立法院自得享有一定之調查權
(C)總統於立法院解散後發布緊急命令,立法院應於3日內自行集會,並於開議7日內追認之
(D)總統、副總統均缺位時,由行政院院長代行其職權,行政院院長應於3個月內提名候選人,由立法院補 選,繼任至原任期屆滿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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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47), B(1254), C(1992), D(5485), E(0) #2397055

詳解 (共 10 筆)

#4192353

憲法增修條文第二條

1. 由立法院補選的情形是副總統缺位,總統於3個月內提名並由立法院「補選」到該屆任期結束。

2. 正副總統均缺位時,行政院長代行職權,不得逾3個月。3個月內由全民直選正副總統(憲增第2條第1項規定)到「原任期」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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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90447

副總統缺位時,總統應於三個月內提名候選人,由立法院補選,繼任至原任期屆滿為止。
總統、副總統均缺位時,由行政院院長代行其職權,並依本條第一項規定補選總統、副總統,繼任至原任期屆滿為止,不適用憲法第49條之有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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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18439
Q6.關於立法院職權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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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2772

總統、副總統均缺位時,由行政院院長代行其職權,並依本條第一項規定補選總統、副總統,繼任至原任期屆滿為止,不適用憲法第四十九條之有關規定。

註:(1)總統、副總統由中華民國自由地區全體人民直接選舉之,自中華民國八十五年第九任總統、副總統選舉實施。總統、副總統候選人應聯名登記,在選票上同列一組圈選,以得票最多之一組為當選。在國外之中華民國自由地區人民返國行使選舉權,以法律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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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67201
D.不是行政院院長提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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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53345
第4 條 (立法委員之選舉)

略⋯

VI 總統於立法院解散後發布緊急命令,立法院應於三日內自行集會,並於開議七日內追認之(C)但於新任立法委員選舉投票日後發布者,應由新任立法委員於就職後追認之。如立法院不同意時,該緊急命令立即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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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55665
(A) (B) (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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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66801
(A)立法院對於總統所提名之司法院大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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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23308
回樓上,還要加上全民直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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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64926
X(D)總統、副總統均缺位時,由行政院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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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3 筆)

私人筆記#2484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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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對總統提名的有同意權 司法院長、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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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6098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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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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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4936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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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增修條文第二條 1. 由立法院補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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