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關於立法院職權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立法院對於總統所提名之司法院大法官有同意權
(B)為有效行使憲法所賦予之立法職權,本其固有之權能,立法院自得享有一定之調查權
(C)總統於立法院解散後發布緊急命令,立法院應於3日內自行集會,並於開議7日內追認之
(D)總統、副總統均缺位時,由行政院院長代行其職權,行政院院長應於3個月內提名候選人,由立法院補
選,繼任至原任期屆滿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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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47), B(1254), C(1992), D(5485), E(0) #2397055
統計: A(647), B(1254), C(1992), D(5485), E(0) #2397055
詳解 (共 10 筆)
#4192353
憲法增修條文第二條
1. 由立法院補選的情形是副總統缺位,總統於3個月內提名並由立法院「補選」到該屆任期結束。
2. 正副總統均缺位時,行政院長代行職權,不得逾3個月。3個月內由全民直選正副總統(憲增第2條第1項規定)到「原任期」結束。
735
2
#4190447
副總統缺位時,總統應於三個月內提名候選人,由立法院補選,繼任至原任期屆滿為止。
總統、副總統均缺位時,由行政院院長代行其職權,並依本條第一項規定補選總統、副總統,繼任至原任期屆滿為止,不適用憲法第49條之有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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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27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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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67201
D.不是行政院院長提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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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53345
第4 條 (立法委員之選舉)
略⋯
VI 總統於立法院解散後發布緊急命令,立法院應於三日內自行集會,並於開議七日內追認之(C)。但於新任立法委員選舉投票日後發布者,應由新任立法委員於就職後追認之。如立法院不同意時,該緊急命令立即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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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 總統於立法院解散後發布緊急命令,立法院應於三日內自行集會,並於開議七日內追認之(C)。但於新任立法委員選舉投票日後發布者,應由新任立法委員於就職後追認之。如立法院不同意時,該緊急命令立即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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