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依憲法增修條文第 4 條之規定,下列關於立法委員選舉制度之敘述,何者錯誤?
(A)合格選民可以投兩票
(B)直轄市、縣市之選舉區,每區只能選出一名立法委員
(C)得到超過百分之五以上政黨選舉票之政黨,才能分配全國不分區立法委員席次
(D)各政黨提出之不分區立法委員候選名單,婦女不得低於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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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022), B(1626), C(261), D(3310), E(0) #2032518

詳解 (共 10 筆)

#3474129
D.,各政黨「當選」名單中,婦女不得低於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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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75962

D是當選名單,不是候選名單...

這種題目....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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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18596

一、自由地區直轄市、縣市七十三人。每縣市至少一人。

二、自由地區平地原住民及山地原住民各三人。
三、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共三十四人。
前項第一款依各直轄市、縣市人口比例分配,並按應選名額劃分同額選舉區選出之

(B)應該是說假設台北市按人口比例分配到10個立委名額,就劃分為10個選舉區。

當然每選舉區只能選出一名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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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35942

回樓上,你說的情形如果真遇到,應該就要換先順位的女性名單優先當選,以達到至少當選名單女性過半要求

例如,某政黨提名名單共6位(排續):
1.帥哥一、2.帥哥二、3.美女壹、4.帥哥三、5.美女貳、6.美女參

如果,依該政黨政黨選票超過5%之得票比例選出,當選名額為3人,可如下排續:
1.帥哥一、2.美女壹、3.美女貳。(3人一半是1.5人;但沒有半個人,所以女性至少要2人當選)

這樣應該才能達到憲增之規定要求,如有誤請指教。
(黨內部可再自行安排順序調整,基本應該照原定排續,比較不會吵架;例如帥哥一被開除黨籍,當然失去該黨不分區立委身分,由後順位男女替補;但是當選名單,女性至少要過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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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37520

(A)單一選區兩票制,屬「混合制」。一票投候選人,一票投選政黨

(B)2008年後採用之「單一選區」制,指每一選區只能選出一名民意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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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73514
立法院立法委員自第七屆起一百一十三人,任...
(共 255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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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83138

一票選人一票選黨 所以兩票(單一選區兩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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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02409

A的敘述爛到流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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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22579

什麼叫做「合格選民可以投兩票」....還有不合格的選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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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39618

三、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共三十四人。

第三款依政黨名單投票選舉之,由獲得百分之五以上政黨選舉票之政黨依得票比率選出之,各政黨當選名單中,婦女不得低於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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