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依性別平等工作法第 15 條之規定,下列何者非屬雇主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之情形?
(A)女性受僱者分娩前後
(B)女性受僱者妊娠三個月以上流產者
(C)女性受僱者妊娠未滿二個月流產者
(D)女性受僱者經醫生診斷需安胎休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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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28), B(471), C(2006), D(4464), E(0) #2032529
統計: A(228), B(471), C(2006), D(4464), E(0) #2032529
詳解 (共 10 筆)
#4423613
順便記一下 口訣為:巴士鸚鵡 = 8415
分娩前後,產假八星期
妊娠三個月以上流產者,產假四星期
妊娠二個月以上未滿三個月流產者,產假一星期
妊娠未滿二個月流產者,產假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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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73022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5條:
雇主於女性受僱者分娩前後,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八星期;妊娠三
個月以上流產者,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四星期;妊娠二個月以上未
滿三個月流產者,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一星期;妊娠未滿二個月流
產者,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五日。
產假期間薪資之計算,依相關法令之規定。
受僱者經醫師診斷需安胎休養者,其治療、照護或休養期間之請假及薪資
計算,依相關法令之規定。
受僱者妊娠期間,雇主應給予產檢假五日。
受僱者於其配偶分娩時,雇主應給予陪產假五日。
產檢假及陪產假期間,薪資照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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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13041
補充:一次看懂安胎休養假的法律規範
安胎休養假的天數與工資規定,則規定在勞工請假規則第4條:「勞工因普通傷害、疾病或生理原因必須治療或休養者,得在左列規定範圍內請普通傷病假:一、未住院者,一年內合計不得超過三十日。二、住院者,二年內合計不得超過一年。三、未住院傷病假與住院傷病假二年內合計不得超過一年。經醫師診斷,罹患癌症(含原位癌)採門診方式治療或懷孕期間需安胎休養者,其治療或休養期間,併入住院傷病假計算。普通傷病假一年內未超過三十日部分,工資折半發給,其領有勞工保險普通傷病給付未達工資半數者,由雇主補足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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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63483
本題判讀很簡單,因為題目是問「給予產假」,(D)選項是「安胎」(還沒出來,當然沒產假)
本題是送分題啊 所以有的時候 讀書死 腦子變石頭 唉 就完了
不要一看題目 就罵天罵地 說出很刁鑽的考題 唉 唉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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