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下列有關監察院之敘述何者為誤?
(A)監察院就所掌事項,不得向立法院提出法律案
(B)監察院之組織,以法律定之
(C)監察委員須超出黨派以外,依據法律獨立行使職權
(D)監察委員不得兼任其他公職或執行業務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5932), B(45), C(129), D(104), E(0) #132027
統計: A(5932), B(45), C(129), D(104), E(0) #132027
詳解 (共 6 筆)
#529857
37
0
#1165765
五院皆可提法律案,但預算案只有行政院可以提
18
0
#529861
| 第 7 條 | 監察院為國家最高監察機關,行使彈劾、糾舉及審計權,不適用憲法第九 十條及第九十四條有關同意權之規定。 監察院設監察委員二十九人,並以其中一人為院長、一人為副院長,任期 六年,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憲法第九十一條至第九十三條 之規定停止適用。 監察院對於中央、地方公務人員及司法院、考試院人員之彈劾案,須經監 察委員二人以上之提議,九人以上之審查及決定,始得提出,不受憲法第 九十八條之限制。 監察院對於監察院人員失職或違法之彈劾,適用憲法第九十五條、第九十 七條第二項及前項之規定。 監察委員須超出黨派以外,依據法律獨立行使職權。 憲法第一百零一條及第一百零二條之規定,停止適用。 |
2
2
#529855
1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