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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年 - 94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四等_各科別:中華民國憲法概要#3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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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94年 - 94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四等_各科別:中華民國憲法概要#3123 |
科目:
公職◆憲法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94年 - 94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四等_各科別:中華民國憲法概要#3123
年份:
94年
科目:
公職◆憲法
60.依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四四二號解釋,為何認為於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中,選舉訴訟採二審終結不得提起再審之訴之規定,係屬合憲者?
(A)因為屬立法機關自由形成之範圍,且符合選舉訴訟之特殊性質
(B)因為選舉訴訟只有候選人可以提起
(C)因為選舉訴訟宜迅速解決
(D)因為立法委員等公職人員有就職期限之要求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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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2 筆)
國文都沒範圍,真是好樣的!
B3 · 2017/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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