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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94年 - 94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四等_各科別:中華民國憲法概要#3123 | 科目:公職◆憲法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94年 - 94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四等_各科別:中華民國憲法概要#3123

年份:94年

科目:公職◆憲法

60.依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四四二號解釋,為何認為於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中,選舉訴訟採二審終結不得提起再審之訴之規定,係屬合憲者?
(A)因為屬立法機關自由形成之範圍,且符合選舉訴訟之特殊性質
(B)因為選舉訴訟只有候選人可以提起
(C)因為選舉訴訟宜迅速解決
(D)因為立法委員等公職人員有就職期限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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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2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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