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 下列有關轉銜服務的項目,哪些是法令規定的項目? 甲、升學輔導 乙、生活 丙、福利服務 丁、復健治療
(A)甲乙丙
(B)甲乙丁
(C)乙丙丁
(D)甲丙丁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902), B(53), C(11), D(106), E(0) #52819

詳解 (共 2 筆)

#47934
一○、學前教育大班、國小六年級、國中三年級及高中 (職) 三年級學生 之轉銜服務內容。 前項第十款所稱轉銜服務,應依據各教育階段之需要,包括升學輔導、生 活、就業、心理輔導、福利服務及其他相關專業服務等項目。
21
0
#3165081
法規名稱:身心障礙者生涯轉銜計畫實施辦法
發布日期:

民國 102 年 03 月 18 日

主管機關及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相關機關(構)、學校或其他場所(以
下簡稱轉出單位),除另有規定外,應於身心障礙者生涯階段轉銜前一個
月邀請轉銜後生涯階段之機關(構)、學校或其他場所(以下簡稱轉入單
位)、身心障礙者本人、其家人及相關人員,召開轉銜會議確定轉銜服務
計畫,並填具轉銜通報表通報所屬轉銜窗口。
前項轉銜服務計畫內容應包括下列項目:
一、身心障礙者基本資料。
二、轉銜原因。
三、各階段專業服務資料。
四、家庭輔導計畫。
五、個案身心狀況及需求評估。
六、個案能力分析。
七、未來服務建議方案。
八、轉銜服務準備事項。
九、受理轉銜單位。
十、其他特殊記載事項。
1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