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 下列有關轉銜服務的項目,哪些是法令規定的項目?
甲、升學輔導 乙、生活 丙、福利服務 丁、復健治療
(A)甲乙丙
(B)甲乙丁
(C)乙丙丁
(D)甲丙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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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902), B(53), C(11), D(106), E(0) #52819
統計: A(902), B(53), C(11), D(106), E(0) #52819
詳解 (共 2 筆)
#47934
一○、學前教育大班、國小六年級、國中三年級及高中 (職) 三年級學生
之轉銜服務內容。
前項第十款所稱轉銜服務,應依據各教育階段之需要,包括升學輔導、生
活、就業、心理輔導、福利服務及其他相關專業服務等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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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65081
| 法規名稱: | 身心障礙者生涯轉銜計畫實施辦法 |
|---|---|
| 發布日期: | 民國 102 年 03 月 18 日 主管機關及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相關機關(構)、學校或其他場所(以 下簡稱轉出單位),除另有規定外,應於身心障礙者生涯階段轉銜前一個 月邀請轉銜後生涯階段之機關(構)、學校或其他場所(以下簡稱轉入單 位)、身心障礙者本人、其家人及相關人員,召開轉銜會議確定轉銜服務 計畫,並填具轉銜通報表通報所屬轉銜窗口。 前項轉銜服務計畫內容應包括下列項目: 一、身心障礙者基本資料。 二、轉銜原因。 三、各階段專業服務資料。 四、家庭輔導計畫。 五、個案身心狀況及需求評估。 六、個案能力分析。 七、未來服務建議方案。 八、轉銜服務準備事項。 九、受理轉銜單位。 十、其他特殊記載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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