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 依據《學生轉銜輔導及服務辦法》,現就讀學校經評估 有必要開案之學生,應通知原就讀學校進行資料轉銜; 原學校應於收受通知之次日起幾日內,提供現就讀學 校相關輔導資料? (A)3 日 (B)15 日 (C)20 日 (D)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