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 以下續述何者為非?
(A)勞工在醫療中不能工作時,雇主應按其原領工資數額予以補
償。但醫療期間屆滿二年仍未痊癒,經指定之醫院診斷,審定為
喪失原有工作能力,且不合第三款之殘廢給付標準者,雇主得一
次給付四十個月之平均工資後,免除此項工資補償責任。
(B)雇主
依據勞動基準法第 59 條第 4 款給予死亡補償,其喪葬費用應於死
亡後三日內給予,死亡補償應於死亡後十五日內給付。
(C)勞動基
準法第 59 條第 2 款所稱原領工資,係指該勞工遭遇職業災害前六
個月平均工資。
(D)勞工受傷或罹患職業病時,雇主應補償其必需
之醫療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