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依據我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獎懲準則》(113 年 4 月 30 日發布)第 6 條規定,教師、學務處、輔導室或學校對
學生得採取下列管教措施中「學校之特殊管教措施」指的是經該學校(國民中學或國民小學)哪一個組織、會議或單位
討論決議後,學校採取之措施?
(A)課程發展委員會
(B)學務處及輔導室
(C)全校校務會議
(D)學生獎勵與管教委員會。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53), B(197), C(665), D(831), E(0) #3267534
統計: A(53), B(197), C(665), D(831), E(0) #3267534
詳解 (共 5 筆)
#7318316
關鍵字--->學校之特殊管教措施
4
0
#7402856
依據《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獎懲準則》第 6 條規定:
「學校之特殊管教措施:指經國民小學學生獎勵與管教委員會(簡稱獎管會)或國民中學學生獎懲委員會(簡稱獎懲會)討論決議後,學校採取之特殊管教措施。」
因此:
- 國民小學 → 學生獎勵與管教委員會(獎管會)
- 國民中學 → 學生獎懲委員會(獎懲會)
題目選項中只有 (D) 學生獎勵與管教委員會 符合法條規定。
選項分析
- (A) 課程發展委員會 → 負責課程規劃,非學生管教事項。
- (B) 學務處及輔導室 → 屬於「學務處及輔導室之特殊管教措施」,不是「學校之特殊管教措施」的決議單位。
- (C) 全校校務會議 → 非第 6 條規定之決議組織。
- (D) 學生獎勵與管教委員會 → 正確。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