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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甄◆教育專業科目-國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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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年 - 臺中市政府九十三年度受託辦理市立高級中學暨國民中小學、幼稚園候用教師甄選#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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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93年 - 臺中市政府九十三年度受託辦理市立高級中學暨國民中小學、幼稚園候用教師甄選#85 |
科目:
教甄◆教育專業科目-國小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93年 - 臺中市政府九十三年度受託辦理市立高級中學暨國民中小學、幼稚園候用教師甄選#85
年份:
93年
科目:
教甄◆教育專業科目-國小
61.教育基本法第二條指出什麼是教育權的主體?
(A)教師
(B)學生
(C)人民
(D)家長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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