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承租人基於自身營業使用,將置物櫃或雜物放置於一樓共同走廊,造成住戶碰撞絆倒受重傷,縣(市)政府主管機關得處多久刑期?
(A)3個月以上3年以下有期徒刑
(B)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
(C)6個月以上6年以下有期徒刑
(D)5個月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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