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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基測◆考科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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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 - 109 台灣金融研訓院第 2 屆金融人員基礎學科測驗(FIT)_考科Ⅲ:民法+民事訴訟法+強制執行法#84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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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09年 - 109 台灣金融研訓院第 2 屆金融人員基礎學科測驗(FIT)_考科Ⅲ:民法+民事訴訟法+強制執行法#84610 |
科目:
金融基測◆考科Ⅲ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09年 - 109 台灣金融研訓院第 2 屆金融人員基礎學科測驗(FIT)_考科Ⅲ:民法+民事訴訟法+強制執行法#84610
年份:
109年
科目:
金融基測◆考科Ⅲ
62.甲銀行訴請乙清償借款新臺幣(下同)80 萬元,乙之父丙於訴訟中到庭,經法院許可參加達成訴訟和解,約定由乙清償 甲銀行 70 萬元借款,並由丙擔任該 70 萬元債務之連帶保證人,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甲銀行在起訴前,得聲請對乙之財產為假扣押之裁定
(B)該 70 萬元之債務,在甲銀行與丙之間有既判力
(C)該 70 萬元之債務,在甲銀行與乙之間有既判力
(D)如該和解有無效原因時,甲銀行得請求法院繼續審判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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